1978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的发展,随着中国全面融入国际社会,随着企业和个人更多地“走出去”(仅2008年出境人数达4584万人),随着非传统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增多,依法维护我国众多海外机构(仅海外中资企业超过1.2万家)和人员(海外居住的中国公民达500多万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广大华侨华人(1亿多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正当权益的案例大大增加了,我国外交工作直接服务于民的范围大大拓宽了。<br> 进入21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的国情、世情、党情,提出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人权概念也首次写入《宪法》。随着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问题的突出,我国外交部门在继续高度重视政府间外交大事的同时,也越来越关心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宜,我国外交开始呈现浓重的“外交为民”色彩,“服务于民”的新外交观得到了强化。“外交为民”成为“外交为国”理念的合理延伸与拓展。近年来平均每年要处理大大小小的领事事件3万多起。<br> 2007年5月19日,新任外交部长杨洁篪出席第12次“公众开放日”,提出外交为民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外交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第二,人民是外交的基石和后盾。为了使外交工作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经国务院批准,由外交部牵头,建立了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外交部下设领事保护中心,在危机应对、领事合作以及日常领事服务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2009年10月31日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将使该举措进一步法律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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