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调这一点,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众所公认,亚里士多德是逻辑的创始人,《工具论》是他的逻辑著作。既然“必然地得出”是逻辑的性质,那么是不是《工具论》都是关于“必然地得出”的论述?换句话说,是不是《工具论》中谈论的都是逻辑?我认为,可以以两种方式来探讨这个问题。一个是以研究历史的角度,另一个是以研究逻辑本身的角度。以第一种方式来探讨这个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工具论》不是亚里土多德本人命名编辑的著作,而是后人编辑而成的。因此,这种编辑反映了后人的理解与看法。然而很值得考虑的是,它是不是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本人的思想?此外,即使亚里士多德本人也会赞同把这些著作编辑在一起并命名为“工具论”,他是不是就认为这里说的都是逻辑?换句话说,即使逻辑是一种工具,“工具”是不是就是逻辑?由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没有十分明确的论述,因此我们很难十分确切地回答这两个问题。
但是,以研究逻辑本身的角度却可以比较容易地探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可以根据逻辑的内在机制来判断《工具论》中论述的是不是都是逻辑,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恰恰为我们非常明确地揭示和刻画了这种内在机制,这就是“必然地得出”。根据这种性质,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说,在《工具论》中,有些内容是与“必然地得出”有关的,比如四谓词理论中关于形式方面的标准,三段论和与三段论相关的论述,还有关于命题形式的一些论述(《解释篇》)等等;而有些内容是与“必然地得出”没有关系的,比如《范畴篇》和《辨谬篇》中的论述,甚至在谈论“必然地得出”的《论辩篇》中,也有这样的论述,比如关于“本质”的探讨。既然能够作出这样的区别,我们也就可以非常清楚地说明什么是逻辑,什么不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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