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除了先前的四种方式以外,我们还有另外两种语词能由之产生意义的方式,即记忆的方式和想象的方式;也就是说:
(5)词可以用来描述或回忆一种记忆一意象:当它已经存在时,用来描述它;或者,当词作为一种习惯而存在,并且人们知道它们描述了某种过去的经验时,用来回忆它。
(6)词可以用来描述或制造一种想象一意象:例如诗人或小说家是去描述它,而在一般的传达信息的情况下人们是去创造它,尽管在后一种情况下,人们希望想象~意象在被创造时将会被某种事情发生过这样的信念所伴随。
这两种使用词的方式,包括它们在内在言语中的出现,可以被共同说成是词在“思维”中的使用。假如我们是正确的,那么词在思维中的使用,至少在其起源上是依赖于意象的,并且无法依据行为主义的路线而得到充分的处理。而且,这确实是词的最基本功能;也就是说,最初经由与意象的关系,它们使我们与时间或空间中遥远的事物发生了联系。当它们在没有意象中介的情况下发生作用时,这似乎就是一种缩短了的过程。因而,词的意义问题与意象的意义问题产生了联系。
为了理解词在所谓的“思维”中所起的作用,我们既必须理解其出现的原因,也必须理解其出现所产生的效果。依据它所称呼的对象明显地出现了还是没有出现,词出现的原因需要加以某种不同的对待。当对象出现时,它本身就可以经由联想而被看作词的原因。但是,当它没有出现时,要获得一种关于词的出现的行为主义看法就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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