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对艺术模仿理论的捍卫也提出了另一问题:即理解如何区别于单纯默认艺术作品观点。我们已经看到,捍卫模仿并不是像它原本可能有的天真想法,至少就伽达默尔来说,他并不说艺术反映“实在”如其“实际”所是那样。他的说法其实是说艺术作品得以能阐明我们世界或我们自己的重要方面的方式。换言之,结论是,艺术之所以是模仿的,是因为它使它的主题内容脱离它被包含入的无数关系,并对观者或读者以这样一种使他们能获得有关它某种本质的方式表现它。但是,如果这个论证是通过否认艺术里所包含的知识可以简化为它的作者意图的表达从而排除了赫施的意图论,那么它也可能使对艺术作品的经验与对那作品观点的单纯接受可怕地进行联系。如果艺术作品被认为阐明或再现有关它们主题内容的某种真理,如果这种真理就是认为听众从之学得什么的真理,有如模仿理论所坚持的,那么关于为什么的问题又被提出。例如,我们为什么应当从“夜巡”里所描绘的见解学习,或我们为什么应当接受希腊悲剧命运描述的权威性?按照伽达默尔的分析,规范的审美经验被认为是认识的经验。我们承认再现是对它的对象根本的东西的蒸馏。但是这意味着,艺术经验不只是一种取得经验;而且它是这样一种取得经验,其中我们学会接受作品关于其主题的描述。但是,如果这种接受就是伽达默尔以分享语词意义所意指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奇怪了,赫施关于可分享性只是作为重构作者意图的能力的分析是否至少不怎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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