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感知的对象是物理现象,而物理现象本质上被理解为心理内容。布伦塔诺的外感知因此是心理现象,具有意向的“内存在”特征,它的对象是物理现象。对“颜色”、“声音”、“温暖”、“气味”等物理现象的感知是典型的外感知的例子,“物理现象的例子,在另一方面,是我看到的颜色、形状、风景、我听到的和声、我所感觉到的冷热、嗅到的气味,以及出现在想象中的各种相似图像”①。布伦塔诺对外感知的理解看来受到_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这些例子是洛克所说的“第二性质”,是不存在着外在相关对象之“原型”的主观感觉。他对“风景”的理解有些奇怪,根据克劳斯的解释,很明显布伦塔诺认为的是,人们不能看见“风景”,除了一个有颜色和广延的集合体之外(广延不是物理现象的必然规定性)。②
布伦塔诺认为外感知的对象是“假象”,这与他认为外感知的现象仅“现象”地存在有关。他认为,洛克已经证明冷和热是对自己的双手而非对水而言的,压迫眼睛会出现与有色物体所发的光芒相同的现象,而物理学则向自己证明颜色无非是分子或以太的颤动。布伦塔诺因此认为人们的外感知是可错的,因为现象不能告诉自己外部世界的真相。
布伦塔诺的内感知是与传统心理学的“内观察”相对的概念,准确理解它,首先就必须把它和“内观察”区分开来。内观察是使心理现象成为注意力的对象,布伦塔诺指出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真正的内观察严格说来只有在记忆中才成为可能,而当人们集中注意力关注某一心理现象时,它已经过去了。例如,当我开始关注愤怒时,它已经不再存在了。这样的情况对内感知不会发生,它是在心理现象发生的同时对心理现象的感知行为,是伴随性意识。布伦塔诺说:
每一个心理行为都是被意识的;它包含一个对它自身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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