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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法哲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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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99740
  • 作      者:
    赵明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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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法政思想文丛,新的中国问题之视角。集汉语学界之学术力量。审慎研究中西政治与法律理论。期冀开辟中国与西方传统政治的两种资源。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一般政治与法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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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康德的法哲学诠释》通过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线索的追寻以及对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文本分析,凸显出康德对人类历史和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哲学构想,这就是: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是法权(或译“权利”、“公正”,Recht),而法权的基础是道德。道德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是自由意志的内在规律,法权则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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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法哲学诠释》是国内学者首次就康德的《论永久和平》而展开的全面系统的专题研究。《实践理性的政治立法: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法哲学诠释》的一个核心主题,就是通过对西方政治哲学史线索的追寻以及对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文本分析,突显出康德对人类历史和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哲学构想,这就是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是法权(或译“权利”、“公正”,Recht),而法权的基础是道德。
    ——邓晓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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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前者要回答人关于现象界知识的主体结构的问题;后者则要探究人作为自由本体的道德存在的问题,这已不属认识论上的知识学领域,而是从根本上关涉到人之生命本体的实践原则。无论是自然的形而上学,还是道德的形而上学,都是从人类学的基本立场出发来加以建构的。康德所理解的“人类学”不仅是一个“实用”的问题,更是一个纯粹哲学的问题。他自己明确指出纯粹哲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个:一是“我能够知道什么?”二是“我应该做什么?”三是“我可以希望什么?”这三个问题的探究其实是为了回答“人是什么”的根本问题,也就是所谓“人类学”问题的哲学解答。
    对“人是什么”的哲学关怀构成了康德哲学研究的基本动力,高扬人的主体性乃是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自然的形而上学解决的是“人为自然立法”,道德的形而上学解决的是“人为自己立法”;其根本前提则是立法者必须是自由的主体,是一种可以对其行为负责的主体。自由和权利问题也因此而必然成为康德哲学本身的核心所在。
    事实上,自始至终萦绕康德哲思的正是《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和写作。早在1768年,也就是在从事“批判”工作之前,康德就提出了写作《道德形而上学》的计划,这个计划直到1797年才最后得以实现,前后时间长达30年之久。如果“如过去思想家理解自己那样去理解他们”的话,那么,《道德形而上学》无疑是康德意愿中最重要的经典著作,这部著作系统表达了其实践哲学本身。根据该书,康德的实践哲学包括“权利原理”和“德性原理”两部分内容,法权哲学是其实践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康德比较系统而完整地表达了自己的法权哲学思想,成为当之无愧的现代人权思想的哲学奠基人。
    “权利原理”部分于1797年1月出版,“德性原理”部分于同年8月刊行。有意思的是,“权利原理”部分出版时,康德写了篇辩护性质的“序言”,主要辩护两点:一是表述方式和语言风格,几十年来尤其是《纯粹理性批判》出版以来,康德经常被一些评论家指责为故弄玄虚,把文章写得晦涩难懂,难以为一般公众所领会;二是有关其先验哲学体系本身所受到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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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邓晓芒
引言
第一章  尼采的提示:政治精神的现代危机
第二章  “先验人类学”的宗旨与立场
第三章  和平观念的历史追溯
第四章  政治之“科学”与“哲学”
第五章  法权哲学与永久和平政制的建构
第六章  目的论历史哲学的理念
结语
附录  “和谐社会”政治理念与世界永久和平秩序的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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