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这一历史时段的划定,据嵇文甫《晚明思想史论》的看法,“大体上断自隆(庆)万(历)以后,约略相当于西历16世纪的下半期以及17世纪的上半期”①。樊树志所著《晚明史》一书,则把晚明史明确区划于1573年至1644年间,包括万历(1573-1620)、天启(1621-1627)、崇祯(1628-1644)三朝,凡72年。②另有学者指出,“晚明时期,一般是指嘉靖末年、隆庆、万历、天启和崇祯五朝”③。这种分期法,更把嘉靖末年纳入晚明的时段区划。
无论上述何种划分,在晚明的时间段中,万历一朝即长达48年,无疑是晚明时期最令人瞩目的一朝。就此而论,所谓“晚明佛教”,主要即指明神宗万历一朝而言④,这正是通常所称的“万历佛教”。圣严法师的论文汇辑《明末佛教研究》一书,则把其所讨论的明末佛教这一对象,扩展到了自1500年至1702年间二百余年的佛教活动。⑤本文所指称的晚明佛教,虽以“万历佛教”为论述主体,但时间大致限定为上起隆庆元年(1567年),下至永明王永历十八年(1661年),跨度近百年。
晚明时期所主要经历的隆庆、万历、崇祯三朝(1567-1644),时间虽不足九十年,但包括佛教思潮在内的社会思潮却遭逢着一个前所未有的裂变时代。
着眼有明一代的佛教演进大势,有学者称之为思想呆滞的历史时期,即所谓“佛法凋零时期”(如蒋维乔等人)。从事明代佛教研究的学者们,一般将其间的佛教演进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即明初时期、明中期和明末时期(晚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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