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四川阿坝州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何飙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重建过程中,当地已经考虑到了地质灾害的问题。
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是四川省政府确定的重建方针。”何飙对记者说,“在重建时,首先就进行了地质灾害的排查,由县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根据防震避灾,科学选址的要求,开展农房恢复重建的安全选址工作,防止在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危险地段选址建房。”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