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1960年10月生,男,吉林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1987年、1994年分别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1991年以来先后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马塞大学欧亚法研究所等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非西方宪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感悟宪法精神》、《中国宪法》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
主要获奖:1999年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评为教育部高校优秀教师;2007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等。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宣部马列主义理论工程《宪法学》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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