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专利赋予专利持有企业垄断的权利,这可能导致垄断企业滥用其专利权。特别是近年来大型跨国企业纷纷兴起,相对中小企业而言,它们可以投人更多的资源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也有更多的资金和能力保护自己的专利权不受侵犯。由于拥有数量巨大的专利和对跨国市场的驾驭能力,大公司完全可以凭借专利滥用并结合其在产品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市场势力来攫取超额垄断利益,进而扼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对经济开放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在本国市场上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就必将导致本国资源配置发生扭曲、新企业竞争能力下降、社会福利状况恶化、对新发明的激励减弱,进而延缓全社会技术水平的进步。因此,以完善的反垄断法保障专利权得到“公平”和“有效”地使用,是专利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
综上所述,专利制度是针对市场失灵的一种“次优”解决方案,它使知识资产的生产和交易的市场化成为现实,促进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的长期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由于本身的一些固有特征,使得它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特别是源于专利权固有缺陷的专利滥用,在近年来表现尤为突出,现实危害也日趋严重。
而现有的研究则较多论述了专利制度应当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以激励创新和限制垄断以增进社会福利方面进行权衡的问题,在对专利制度的研究中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现有对专利政策工具的研究集中在调整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比例,而非调整私人收益和私人成本的比例,并且仅仅是进行理论上的推导,缺乏与实际调查出来的专利保护期限的综合分析,从而忽略了技术创新之外的因素对专利期限的影响。
(2)在法律和经济学领域的融合方面尚有不足。比如对专利宽度概念的讨论基本上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而对专利保护范围的讨论则完全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建立起两者之间的联系。
(3)由于专利分类与通常的产业分类有较大差别,因此对于中国专利的实证经济分析大多数集中在国家的宏观层面,而具体到产业的研究则相对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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