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 事故的特征事故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因果性。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的,这些原因就是潜在的危险因素,它们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相互作用就会导致系统的隐患、偏差、故障、失效,从而发生事故。
因果性说明事故的原因是多层的。有的原因与事物有直接联系,有的则有间接联系,绝不是某一个原因就可能造成事故,而是诸多不利因素相互作用促成事故。因此,不能把事故原因归结为一时或一事,而应在识别时显示所有的潜在因素,对其进行分析。只有充分认识了所有这些潜在因素的发展规律,分清主次地对其加以控制和消除,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
(2)随机性。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同样的前因事件随时问的进程导致的后果不一定完全相同。事故的发生又服从于统计规律,可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事故进行分析,从中找出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认识事故,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3)潜伏性。一个正常运行的系统通常存在某种事故隐患,各种事故征兆被看似“平静”的系统所掩盖。潜伏性使得人们认识事故、弄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事故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就要求人们不断的吸取已发生事故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挖掘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的潜伏性。
2.1.2 事故分析及其过程
事故分析是事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事故,如果只有情况和数据,没有科学的分析,就不能揭示事故的演变规律。事故分析包涵两层含意:一是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二是对相似条件下类似事故发生可能性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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