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低压电工基础知识
第一章 电工安全作业概述
第一节 概述
国家的建设和人民的生活处处都离不开电。电能是工业的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是改善人们物质生活的重要因素。电力工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发电厂、变电所、输配电线路和电力用户联系起来的供用电整体称为电力系统。发电厂的种类很多,一般根据所利用能源的不同分为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站、核电厂等。我国目前电能的主要来源是火力发电厂,约占全部发电量的70%左右,其次是水力发电站,核电厂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安全用电的重要意义
电能生产和输送的目的是供给用户使用。发电、供电、用电过程都要保证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由于电力系统的生产、供应、使用实际上是同时进行的,所以要求发电机组发出的总功率和负荷消耗的总功率保持平衡。如果供给的电量小于或大于负荷的需要,就无法保证供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事故,甚至使供电系统崩溃。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也应安全、可靠,否则也会造成重大生产和人身安全事故。
二、从事电工作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条例等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岁;且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学习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从事相应的电气工作。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精神素质
这种素质包括遵纪守法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工作上要坚持岗位责任制,作风严谨、文明、细致,不敷衍了事,常备不懈的安全用电意识,对不安全的因素应时刻保持警惕。
2.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医师鉴定,确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根据行业规定,电气工作人员每隔两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是有高血压、心脏病、气喘、癫痫、精神病以及听力障碍、色盲、高度近视和肢体功能障碍者,都不宜从事电气工作。这是由于电气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3.定期参加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考试
根据有关要求,电气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独立从事电气工作。凡考试没能达到合格者,禁止独立从事电气工作。必须重新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电气工作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对电气工作人员来说,应按技术等级对其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并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5.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要求
凡是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在独立担任工作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知识学习,并在安全技术等级高、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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