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自己生活城市的街道上见到查尔斯,你不会想到他是一个残忍的杀人凶手。在监狱里,他仍然葆有一张属于唱诗班的清新面孔。我最后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才二十一岁。即使在那时,他的蓝色眼睛看起来仍然很单纯,他看着你,仿佛在不停地询问:为什么要有一道铁栏杆挡在他和透过监狱窗口能够看到的那些树木之间?
在查尔斯入狱之前,我已经在报纸上读到过关于他的事情。那个案件很多天都占据着报纸的头条。案件含有可以激起公众兴趣的各种先决要素:一个男孩、一个漂亮女孩——据查尔斯说,“不是特别漂亮”——一座空房子、一把碎冰锥。
有一天,地点是某座城市(根据报纸上的报道),一个年轻女孩站在一座公寓的走廊上。她一只手拿着公文包,里面装着宗教书籍和唱片的样品,另一只手拿着皮包和一个便携式唱机。她在邮箱上的门铃控制面板前犹豫,然后按响了其中一个。没有回答,于是她又按下第二个、第三个,最后是第四个。终于蜂鸣器的响声显示有人打开了里面大门的门锁。女孩用肩膀顶开门,走进一间中间有楼梯的狭窄门厅。当她上楼梯的时候,有个年轻的声音问谁在那儿。还没有踏上楼梯的第一个平台,女孩就看到一个年轻人。他站在一扇半开的门里看着她。女孩看他那么年轻,不可能是一家之主,便微笑着问他,他母亲是否在家。他点点头,然后含糊地朝房间里面摆摆手。
“她在里面。”他说,让开一点儿以便让她通过。
“我能见见她吗?”女孩问。
“当然可以。”他回答说,“朝后面走……她在卧室里。”
女孩进来,向左边侧着身子穿过一条通道,中间经过一个小厨房,门边有一个冰盒,在它的陶瓷盖子上面放着一些工具。前面就是卧室的门,就在女孩跨过门槛的时候,她听到身后有一声响动。她转过身来,就在这时,男孩用一把锤子击中她的头部,又用一把碎冰锥刺了她69下,然后扑到尸体上,强奸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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