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经济
在正式的合同、法院以及治安官(constables)出现之前的数万年里,人类在诸如狩猎、战争、贸易以及食物分配(food sharing)等领域维持着一些重要的合作形式。对于进化科学与社会科学而言,无论在当代还是在过去的人类社会中,合作的衡量标准(scale)都依然是一个谜。这是有原因的,第一,无论是亲属选择理论(kin selection)还是互惠理论,都难以没有困难地去解释在由相互并无关系的个体所组成之大型群体中的利他主义;第二,在经济学及相关领域中对利己主义偏好(self-regarding preferences)的规范预设,看起来也同样与事实不符。在大型群体中,声誉能够激励利他主义;然而,为了解释为何互惠性应与亲社会性(prosociality)而非自私或者中立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还需要其他某些方法。新近的理论工作表明,即便在非亲缘的外人中(non-kin),如果合作者已经参与了对不合作规范之违犯者的高成本惩罚,那么实质性合作就能够在很多缺乏声誉或多重互动的情形中进化出来。与这些模式相一致的是,行为实验现在已经证实了:①高成本惩罚的存在;②惩罚在维持合作中的效用口;③在许多互不认识(anony—ITIOUS)的情形中,未被卷人的第三方乐于惩罚的意愿。这些实验甚至已经开始去探查神经系统对惩罚的支撑。这些结果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高成本惩罚的存在能够解释大规模人类合作之谜的许多重要方面。然而,像先前一些研究利他主义的实验游戏一样,这些实验几乎都是在大学生中间进行的。我们不清楚这些发现代表的是否只是学生们以及/或者那些来自工业化社会之人的特点,或者说,他们是否真的具备所有人类各个族群(species)的特征。我们的早期研究,利用了一些在15个各不相同的社会中进行的实验性游戏,目的是去测量利他主义行为。我们发现,权威的利己主义理论,无法解释从这15个社会中任何一个所获得的结果。与先前从对大学生的研究中的发现相比,我们从游戏行为中还发现了更多的变化。相似地,直到在对大学生之外更多社会中的高成本惩罚进行研究之前,很难判断它在解释人类合作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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