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旅行销售商政府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佛罗里达州旅行销售商政府监管制度
1.旅行销售商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1)旅行销售商的概念
旅行销售商是指为谋取利益而采取直接或间接以批发或零售的形式向个人或团体提供包价度假或旅游等事先安排好的旅行或游客相关服务的本土居民或非本土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
(2)旅行销售商的注册登记条件
所有在佛罗里达州拥有营业地点的旅行销售商或向佛罗里达州的民众销售旅行服务的主体均须进行注册登记,除非获得当局的特别豁免,即无须进行登记而可以合法地从事旅行相关服务的
提供活动。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为州农业与消费服务部。
注册登记机关主要对旅行销售服务商提交的财产实力证明(绩效保证协议、存款证明、信用证等)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佛罗里达州对旅行销售商的注册条件仅限于其是否拥有必要的财
产实力,以便当其处于破产或资不抵债时能够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此外还应进行年度注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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