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间文学
民间文学的定义目前有很多,各有特色和侧重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属性角度理解,民间文学主要是指劳动人民口头创作、口耳相传的语言艺术,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以及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说唱文学作品,具有口头性、集体性、变异性、活态性和直接人民性等特征。它既是民众生活、思想感情的自发表露,又是民众关于科学、宗教及其他人生知识的总结,也是民众的审美观念和艺术情趣的直接表现。按照国务院、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有关部门制订和公布的代码方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民间文学类代码统一为“I”。
国务院于2006年5月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民间文学类31项,湖北省有董永传说、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和青林寺谜语等4个项目入选。2008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53个民间文学类项目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5个民间文学类扩展项目,湖北又有屈原传说、王昭君传说、炎帝神农传说、木兰传说和都镇湾故事等5个项目入选。
至此。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项目已达84项,其中,湖北省有10个申报地区的9个合并项目入选,占全国总数的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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