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间玩具渊源
民间玩具的起源
民间玩具作为民间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民间艺术所共有的普遍特征,又具有自己特定的文化内涵。民间玩具也可以说成是“民问的玩具”;在此,“民间”一词只能算作“玩具”的限定语,所以它的内在规定性不在于民间,而在于玩具本身。玩具的起源并不是孤立或单独存在的现象,玩具的诞生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德国诗人席勒认为:人类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的束缚,在这两种束缚中常常失去理想的自由,人们就设法利用剩余的精力创造一个自由的世界,这就是游戏。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产生于人类的本能。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对席勒的观点作了进一步补充,他认为:人类在完成了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主要使命之后,尚有剩余的精力存在,这种剩余精力的发泄,就是游戏。这种游戏并没有功利的目的。
有人根据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儿童墓葬中出土的小型陶球和石球,推断玩具是由劳动工具转化来的。此观点有待商榷,因为劳动工具和玩具的用途是截然不同的。成人在劳动之余进行一些游戏,是为了让精神放松一下,以便于接下来更好的劳动。他们在游戏时所用的器具不管是专门用来玩耍的器具,还是用劳动工具暂时代替,毕竟他们在游戏时是把这种器具当作用于精神愉悦的玩具来对待的。而儿童用来玩耍的器具就更明显的是一种玩具了,因为儿童玩耍器具的目的就是为了精神上的欢乐,不会想拿着玩具去劳动。所以劳动工具就是劳动工具,玩具就是玩具。劳动工具是用来打猎、耕作等劳动用的,而玩具则是用来通过玩耍以达到某种精神愉悦为目的的。另外,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诸多儿童墓葬中出土的小型陶球、石球直径一般在1厘米至3厘米之间,也有少量6厘米或8厘米的。像1厘米至3厘米这样的石球如果当作弹丸投掷野兽,因为质量太小,而野兽一般都雄壮威猛,显然小石球作为打猎用的劳动工具是不实用的;而况且又是出土于儿童墓葬。所以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这些陶球或石球只能作为儿童的玩具存在。所以我们认为,玩具的起源并不是劳动工具的转化,而是一种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游戏冲动”下的产物,是一种独立于劳动工具之外的用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东西。
有些专家认为玩具产生于宗教活动和民俗活动。我们认为宗教活动和民俗活动只能算作是玩具产生的一个途径,也就是说他们为玩具的产生提供了一种可能,而不能把它当作玩具产生的根源。但是不可否认玩具与民俗活动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部分民间玩具正是在民俗事象的名义下出现的。如南北各地农村都流传着向婴儿赠送布老虎的习俗,在孩子满月、百日或周岁时,由祖母、外祖母亲手制作一只布老虎送给孩子。祖母、外祖母将一只布老虎作为玩具送给孩子,虽然她们的目的是希望孩子能够像老虎一样威猛健壮,希望这只勇猛的老虎玩具能够保护孩子健康成长,但是最根本的用途还是作为玩具让孩子玩耍。祖母、外祖母在制作玩具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玩具本身,是想让孩子有个玩耍的器具。这是第一意义。制作出来之后再赋予玩具本身第二意义和第三意义等。而且孩子在玩耍这只布老虎的时候,他本身不知道祖母、外祖母们的第二意义或第三意义,他只知道布老虎是玩具,能够给他带来精神上的欢乐。所以从根本上说,玩具还是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游戏冲动”。
因此,游戏玩耍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与生俱来的,而且这种生活习性是超功利的。这一种生活习性(或称作生活需要)就决定了必须有一种物态化的、可感知的实物来满足人类这种“剩余精力发泄”的欲望,于是各种各样的玩具应运而生。吕品田先生认为玩具是“人类发自本性的一种游戏冲动下的产物”,甚至可以上溯至更早的“动物本能的自由表现时期”,它是人类本质力量的一种体现。而民间玩具又是所有玩具中最具有本元文化性质的一种物态化体现。我们认为,玩具的本质意义在于“玩”,在于引起人们精神性的情感愉悦,所以它具有艺术的类似性。也正冈为此,民间许多生活用品不能划归于玩具的行列,只能算作民间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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