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验表明,住宅价格与家庭年收入的比一般在3~6之间时,住宅市场方能正常运转。如果房价收人比大于6,则住宅市场将出现供过于求,会造成一方面有真实需求的消费者无力支付高房价,另一方面,上涨过快的房价刺激房地产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尤其在其他投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大量社会资金为实现保值增值,转向购房投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一路攀升,平均每年以10.6%的速度递增,部分城市和项目短期内价格上升较快,部分城市次新房短期炒作现象突出,部分购房者转手牟利,存在着一定的投机炒作现象,在房价偏高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这种情况更加突出。
2009年4月份,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提供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房价有所回落,一线城市依然偏高》的研究报告。报告显示,1997年至2003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一直保持在6.15左右的一种较平稳的运行态势。2003年至2007年,随着房价增长速度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收人比明显上升,2007年达到7.44的历史最高水平,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衡。一些大城市2003-2007年房价收人比的错配现象更为严重,如北京由9.55增加为13.09;上海由6.7增加为11.25;广州由6.49增加为12.09;深圳由5.85增加为13.15;厦门由5.41增加为13.22;重庆由3.07增加为5.15;天津由4.41增加为9.34。2008年,虽然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仍持续提高,但因房价趋于稳定,房价收入比已明显下调为6.78;同时上海、武汉、重庆、深圳、杭州的房价收入比,在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上升、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上涨、房价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出现部分下降,说明中国的房地产价格泡沫正在部分挤出。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