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别地,要破除“股票出身”歧视。
目前,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内部及相互之间不能流通的现状是正式制度缺陷的直接后果。要在制度上着手,必须深入到股票性质差异性结构内部,破除这种人为的不符合市场本质的政策性规定。在资本市场上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同价、同交易和开放的政策,还原资本“流通性质”的标准化媒介功能。具体进程,可以参考如下步骤:
首先,实现A股与B股的并轨,消除人民币普通股与特种股的差别,形成既可用本币结算,又可用外币结算的国际化股票。实现A股与B股并轨,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改善市场的结构,增加资本来源,促进上市公司转换机制,也有利于中国投资者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提高投资收益率。
其次,对国内资本市场引入“人民币标准股票”的概念。对在国内已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允许在资本市场上流通,逐步过渡到人民币标准股票。人民币标准股票不同于人民币普通股票,它不受任何经济成分的限制,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均可持有,从而解决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之间的流通问题。
最后,应当全面开放资本市场,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法人、自然人进入资本市场,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品种对境内外开放。这种开放性的政策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下降、国有资产流失,更不意味着外资控制中国资本市场。因为资本是资产的货币表现,国有资本通过流通由资产形态变为货币形态,并未影响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仅如此,还增强了国有资产的流动性,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中资进入国际资本市场,都应符合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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