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主要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一、运用科技计划手段对产学研合作给予直接支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是各自具有不同优势的利益主体,产学研合作被认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然而,当产学研合作投入风险巨大,或者说合作项目属于具有强外部性的共性技术领域时,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以补偿创新的风险就十分必要。通过科技计划等形式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已经成为不少国家的普遍做法。这些科技计划根据不同的目标,往往有不同的资助对象。
一是以项目为载体支持产业技术联盟。如美国的先进技术计划(ATP)制订的目的就是向企业或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进行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德国的主题研发计划(Fachprogramme)通常为由企业和公共研究机构组成的研究联合体提供直接的研究资助。
二是以产学研创新网络为资助对象。如法国的科技协作行动计划支持由一个单位牵头,组织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实验室或与私营研究机构合作,或与大型企业的科研中心联合,组成“无墙隔离”的科研结构。德国的促进创新网络计划(InnoNet)主要是促进竞争前的研究合作,至少要有四家企业和两个研究机构参与,其目的是促进知识向中小企业转移,同时鼓励德国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工作更多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需求。
三是支持合作研究机构的建立。例如,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规划与资助下,陆续在大学建立了“大学一工业合作研究中心”(uICRC)、“工程研究中心”(ERC)和“科学技术中心”(STC),这些中心都负担着交叉学科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的双重任务,它们依次配置在基础研究(STC)、应用研究(ERC)和技术开发(UICRC)三个层面上,试图从科技成果的产生、中试直到商品化形成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的有机“链条”,从而对美国工业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提供源原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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