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安全防护资料
第一节安全防护资料编制概述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必须按规定明确具备上岗条件的专职安全员,并按建设部规定,每年集中培训40小时,考试合格。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执行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求要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也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法令性。安全措施一经确认,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工伤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工伤事故,要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专业性较强项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这些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是指:
1)脚手架工程。
2)施工用电。
3)基坑支护。
4)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作业。
6)塔吊。
7)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
(4)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有:
1)深基础工程,如沉箱、扩底桩等工程。
2)高大塔类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冷切塔、电视发射塔等。
3)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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