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影响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因素分析
中国农村社会是以农副产业为基础产业,多数居民从事种植、养殖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对落后,并具有独特乡土文化气息,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还长期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格局。中国农村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演进方面,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马克思经典著作关于影响社会和“三农”发展因素的论述对于我们分析农村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影响农村社会发展因素有很多且相互作用,对于目前中国农村社会发展而言,制度或政策因素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第一节 中国农村社会及其特色
一、农村社会的概念分析
农村与农业具有天然的联系,但农村与农业并非一个相等的概念。农村不是一种产业,不是一个生产部门,而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是生态系统、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综合实体。由于农村社会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也由于研究者的观点、角度差异,国内外有关农村的定义众说纷纭。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认为:居住人口在2000以下的居民点为农村。1920年,美国统计局规定居住人口在2500人(后定为4500人)以下的居民点为农村。上述定义是从统计学角度,以人口集中程度作为划分城市和农村的标志,只是抓住了人口数量特征,没有抓住农村社会的本质特征,因而并不科学。
1903年,德国学者拉采尔(F?Ratzel)从地理学特征出发,指出农村是人群和房屋的分散。这一分类法从地理学的外部空间的角度,只看到农村的一些表面现象,仍然不能说明农村,特别是现代农村的内涵。
更多的学者从经济功能、社会结构等方面对农村进行了研究。如美国学者比勒尔(R?Bieler)等认为:“在美国早期历史上,‘农村’一词指的是人口稀少、绝对面积不大、比较隔绝、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人民生活基本相似,而与社会其他部分,特别是城市有所不同的地方。这就是说,‘农村’一词至少有三种各自独立的含义,即:“(1)生态方面的;(2)行业方面的;(3)社会文化方面的含义。这三种含义,不用说,有相互牵连的关系。……‘农村’指的是一种职业分类,它区别于绝大多数其他职业的特点:它直接和自然的物理要素打交道,它是一种初级的经济转移功能的行业”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中的生态、职业和社会文化间简单的相互关系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如罗得菲尔德(R?D?Rodefeld)等所言:“不少人口稀少地方的人现在并不从事农业或别的田地里的活动,而那种独特的以亲切感情联系的文化教养也不再是今天农民或住在人少地方的居民的特色了。”
上述各研究者对农村社会的认识渐进过程表明,农村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巨大系统,包括生态、经济、社会诸方面的丰富内容,在每一方面又包括各种不同的层次和诸多因素。首先,农村是一个地域空间概念,包括城市以外的一切地域。就中国来说,县城(包括县城镇)以下的广大社区(乡村、集镇)都应属于农村的范围。农村作为一个地域空间概念,既包括了人口的密度、建筑物的聚散、产业的分工,也包括了生态环境方面的差异:在农村生态系统中,自然再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强,而在城市生态系统中,人工对生态环境的参与和改造度较高。
其次,农村还是一个经济概念,表示一种异于城市的经济活动方式。农业应该是农村的基础或主要产业,即使在发达国家、在中国农村发达地区仍然如此,是农村与工商业、非农产业集聚地的城市的明显“天然”分工的标志。与此相连,农村中多数居民从事务农或与农业有关的行业,而城市居民则基本上从事非农产业;再次,农村是一个社区概念,这主要是相对不同于城市社会活动方式而言的。农村居民人际交往主要建筑在血缘与地缘关系基础上,狭窄而叉注重亲情、传统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赡养功能等较为突出。在物质文化设施方面,农村相对落后于城市,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低于城市居民。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从农村的地域空间概念、经济概念和社区概念角度出发,可以将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定义表述为:以农副产业为基础产业,多数居民从事种植、养殖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对落后并具有独特乡土文化气息的县城以下的广大地区。
二、中国农村社会的特色
(一)农村社会的一般特点
尽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上与城市的差距正在缩小,但农村与城市的那种自然的、社会的差异将会长期存在,农村自身的特征也将长期存在。
德国古典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FerdinandToennies)在其著作《公社与社会》中首次提出类似于农村社会一般特点的理想类型,他把社会类型或社会团体分成两类:第一类是由那些具有共同气质、价值取向、才能、思想文化特征和基本从属共同社会活动的所谓“同质”的人们发生的社会联系而结成的社会;第二类是由那些各方面都存在不同特点的所谓“异质”的人们发生的社会联系而结成的社会。并指出,上述两类社会都非纯经验地存在于现实之中,而只是两种理想类型。我们认为他的两种理想类型社会,第一类代表了农村社会的一般特点,第二类代表了城市社会的一般特点,虽然他本人并没有这样指出。
继滕尼斯(Toennies)之后,一些社会学家又提出了几种可用以说明农村社会的一般特点的新的理想类型。其中以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Sumner)和雷德菲尔德(Redfield)提出的“民俗社会”最为著名。雷德菲尔德(Redfield)认为,“民俗社会”是区别于现代都市社会的一种社会,不过,它仍是一种理想社会类型。根据萨姆纳(Sumner)和雷德菲尔德(Redfield)的解释,“民俗社会”的基本特征是:(1)规模小、人口少。人口最多不会超过彼此直接认识的范围;(2)有较大的封闭性,很少与外界交往;(3)人们之间的交往和信息交流主要是面对面和通过口头语进行的;(4)社会成员有极大的同质性或相似性。不仅同代人如此,而且代际之间也基本如此,因而这样的社会很少发生变化;(5)社会成员对集体有极强烈的归属感,相互之间关系密切,情感因素很强;(6)无复杂的劳动分工,生产具有很大的自给自足性;(7)传统和习俗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们的生活与行为方式都受传统和习俗的支配,并因此而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8)整个社会是以家庭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个人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什么重要地位。
萨姆纳和雷德菲尔德(SumnerandRedfield)提出的“民俗社会”虽不等于乡村社会,但其概括社会的基本特征,则完全适合于尚未实现城市化乡村的一般情况。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对典型乡村社会的一般理论概括。各国农村社会既有一般的特征,又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是因为:横向来说,一方面各国民族特点不同,农村社会特点不同;另一方面是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农村的特点也有差异。纵向来说,时代不同,各国农村社会特点不同;各国农村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农村的特色也不一样。
(二)中国农村社会的特色
中国从古老的封建社会被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农村社会发生着诸多积极而深刻的变迁,从“全耕社会(农耕社会)”演进为“半耕社会(农工社会)”。目前,中国农村既有各国农村的一般特点,又表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这些特色主要有:(1)从农村居民的构成来看,正处在职业分化和社会流动的大变动时期。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分化成8个阶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农村居民正从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化。传统的伦理道德虽然仍在农村发挥重要作用,但现代价值观念、道德原则也深入农村。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解放思想、视野开阔,崇尚科学、讲求时效,积极参与竞争;(2)从生产力的角度看,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兴起,正改变农村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全面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企业利用的是二次科技革命以来的成果,将工业文明引入农村,给农村经济和社会注入了活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中国现有农田灌溉面积达10亿亩左右,占耕地面积50%左右。大江大河经过治理,一般可防范五十年甚至百年一遇的洪水。全国耕、种、收等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6.5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国初步形成多学科配套的农业科研体系和覆盖全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技进步对中国农业的贡献率已达48%左右;(3)从经济结构看,农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2006年和1978年相比,种植业产值占大农业(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从80%降到51%;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由80.3 %下降到67.1 %,农业突破了以种植粮食为主体的单一型结构。农村中农业产值占农村经济比例迅速下降,约占l7%,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崛起了一批新型的工业文明村。同时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也很快。但由于中国特殊的人口、劳动力国情,农业劳动力仍占全国劳动力的50%以上,尽管通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已有1.5 亿多劳动力转向了第二、第三产业,但农村仍有1/3的劳动力需要转移;(4)从生产关系角度看,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农村经济的主体是集体经济,村民之间基本是平等关系。虽然初级社会关系在农村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次级关系已经是农村重要的社会关系,次级关系的原则成了村民活动的基本准则;(5)从社会组织看,经过几年农村基层组织的整顿,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全面实施,共青团、民兵和妇女组织也很活跃,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型社会组织,如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农村基层制度基本确立,农村各类组织已经成为村民经济活动和政治生活的主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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