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报告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财政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民富国强的重要因素。十三年前,即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十三年后,即2020年,我国将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两番。抚今追昔,展望未来。现行的财政体制利弊何在?未来的财政体制应如何改革和完善?对这些重大问题,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的精神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研讨。
一、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就和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改革,先后实行了“统收统支”、“分灶吃饭”和“利改税”等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扩大,使原有财政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改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了《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规定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体系,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人,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三是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四是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在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开启了财政体制改革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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