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联邦与宪政国家
第三节 财政联邦的实在形态
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对世界范围的财政联邦体制进行分类是深化对财政联邦的认识的基础工作。按照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_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了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为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 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订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介于这两种极端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如前所述,财政联邦制的实质内容是地方财政分权,而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范围的法定财税自主权。根据世界各国以税权为核心的财权划分的程度和结构,可以把财政联邦制分为四种模式:即联邦制分权模式、联邦制相对集权模式、单一制集权模式和单一制相对分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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