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等在河南农村的调查还显示,由于村庄制度型权力的消解,税费改革后的乡村治理除了出现“软指标的硬指标化”之外,还出现了村庄公共治理逻辑的私人化,村庄治理越来越倚重于私人关系和网络,致使乡村基层组织之公越来越难以操作化,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老百姓转而依赖一种抽象的公,希望最高领导人和清官来解决他们身边具体的问题,并且这种私人化逻辑的主导还为乡村治理埋下隐患,致使村政实施无法透明化,因而根本做不到公正和公开,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是计划生育政策和低保政策成为村干部敛财和获得私人关系的工具,这都是私人化逻辑向村庄公共治理领域渗透的结果。在乡村基层组织相对比较完备的川西平原,基层组织的状况要好一些,仍然在生产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同样在税费改革后受到了冲击,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组长收钱越来越难了,很多村民小组长都抱怨不愿意再干了,如果要不是完备的村民小组代表会议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这里的基层组织恐怕也早就退出生产领域的公共品供给了。
出现上述种种情况,我们不要认为乡村组织是在逃避自己的职责,其实也是现实条件约束下的无奈之举,在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中,乡村组织其实也是非常的恼火,在乡村基层干部看来,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致使乡村干部在基层治理中非常被动,他们说,“税费改革卡住了乡镇的脖子”,“过去无法(法规),干部有法(办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乡村干部在税费改革以后普遍感觉被束缚住了手脚,无论其对错,乡村基层干部在税费改革后的这种感受却是真切的。其实,税费改革及其配套改革的设计正是针对乡村组织和乡村干部的,并不是直接针对农民的,税费改革的设计意图明显表达了对乡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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