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森林经营管理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 森林资源调查
新中国成立之初,正值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时期,国内建设全面铺开,矿山恢复、城镇建设、铁路新建等需要大量枕木、矿柱和其他建设用材。各项建设都离不开木材,各项用材均要求林业部门提供。可我国究竟有多少可采伐的森林资源?森林蓄积量究竟有多少?每年可为国家提供多少木材?要进行林区开发,林区森林资源状况如何?所有这些,当时均心中无数,国民党政府也没有留下任何可供借鉴的数据和资料。
1950年,全国第一届林业厅(局)长会议就林野调查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上反映:“1950年,川南农林厅派人到宜宾地区,了解到该地区的黄山有林子以后,随即组织了两千多人的队伍进山砍伐,但队伍在森林里面转了三天,找不出直径30cm以上可供采伐利用的林木。”这件事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林野调查及组织林野调查专业队伍的重要性。
因此,要想开发林区,必须先勘察森林,同时也需要组建一支庞大的森林调查队伍以摸清全国的森林资源,搞好各林区的规划设计,制定各林区的开发方针,建立采伐企业。1950年,我国组织了第一支森林经理调查队伍。自此开始,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分为三个时期:①摸底性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经理调查初步开展时期;②森林资源复查时期;③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清查及森林经理调查步入正轨时期。
一、摸底性森林资源清查和森林经理调查初步开展时期(1951—1963年)
(一)森林资源调查及第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摸底调查
1949年以前,我国未进行过森林资源的系统调查。
1949~1950年,东北地区的森工局(当时称林务局)开展了局部的伐区调查工作,因缺乏技术人员和必要的仪器、工具,调查方法很原始,也不统一。
为了查清森林资源,1950年起,林垦部与各省(区)开展了小面积的森林调查。例如,1950年5月林垦部组织森林调查队对甘肃洮河林区进行了森林资源调查,采用的是地面测量和小班调查实测的方法(专栏1—1)。此后,各省(区)相继组建专业调查队伍,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森林资源调查。为了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工作,l951~1953年,林垦部先后颁发了《林野调查规格》、《林野调查技术规程》和《森林资源调查试行规程》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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