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与外商谈判筹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合资成功与否将起决定性作用。一般而言,合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往往要比国内建设项目复杂。原因是多方面的,合资项目的投资主体不单单是国内建设单位,还有国外的合资方。因此,在一些问题上要取得共识需要不断合作和相互了解,而且项目主体多元化也会导致项目筹建和建设期内遇到更多的问题。例如,外方会考虑投资国政权的稳定性与经济发展前景等问题。这都要求更为周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合资提供依据。
3.作为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签订协议合同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所要建设的项目规划出实际性的建设蓝图,即较详尽地规划出此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步实施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初步设计不得违背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因为运用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一旦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矿产资源储量、工业性实验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下一个阶段工作需要时,负责初步设计的部门就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一步开展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等勘察工作或加强工、业性实验,补充有关数据。
近年来,国家提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过去那种普遍存在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无经济责任的状况已大部分被合同经济关系所代替。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国内或国外有关组织和生产业主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运输、工程设施、工程发包、水电供应以及资金筹措等协议合同。
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是项目建设单位拟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供需采购计划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拟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已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的新技术引进和采购新设备的计划进行技术引进和设备采购。
4.作为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的依据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设单位向国土开发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依据。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项目如何合理利用土地的设想提出了办法和措施,国家开发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审查用地计划,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标准,需要对项目产品可能造成的污染及其防治作出详细的说明,并提出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办法,这些信息可作为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评、具体研究治理措施,签发项目建设许可文件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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