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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44221
  • 作      者:
    王祥山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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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祥山,1968年3月出生,湖北省监利县人,博士,军队律师,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军队建设、军队改革、体制编制、军事法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军委总部课题五十余项,副主编《军队结构学》,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多项成果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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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着眼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研究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的特殊矛盾、法律渊源、适用条件、义务主体与监督主体、保护规则、执行挑战与促进措施、影响与趋势,以及中国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厘清了国际人道法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丰富了国际人道法的有关理论。鉴于当今世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频率、规模,特别是其对人类的危害远远超过国际性武装冲突,以及中国尚未统一的现实,《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对世界还是对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既可作为专家学者研究国际人道法,有关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处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人道问题的参考资料,也可作为一般公众学习了解国际人道法的理论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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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该定义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定义,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相同点表现在:它们都采用了广义定义的方法,认为适用国际人道法的门槛事实上是相当低的。没有要求非政府方行使领土控制或能够执行共同第3条的义务,不一定要求政府被迫使用武装部队(或甚至政府就根本不是冲突方),或非政府方被承认为交战方。
    但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定义不同,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认为,非政府方必须有组织性(即负责的指挥结构和组织程度),同时暴力必须是持续的(这暗示它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水平,尽管是用期间而不是用暴力的规模来表达的)。
    毫无疑问,非政府方一定程度的组织性及冲突的一定持续性,对区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内部骚乱和动乱是有意义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在随后的案件中也都将其作为权威来引用。但这一定义也不是没有问题,特别是关于暴力行动持续时间的要求。许多专家认为暴力行动的持续时间在区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内部骚乱和紧张情形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也有专家反对认可这一标准,因为它既没有出现在共同第3条也没有出现在第二附加议定书之中,且它不适合某些种类的冲突,特别是在以孤立和零星爆发的暴力为特征的不对称战争环境下。
    的确,武装冲突的发生是一系列综合因素的结果。在所有这些因素中,“存续时间”并不必然占决定性因素。在有些情况下,武力的性质和程度,即武力争斗的强度,同样也能构成客观及重要的因素。有时持续时间较短的公开敌对行动,并非不一定导致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例如,1989年1月,有50个左右的人攻击了阿根廷的军营。美洲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尽管它持续时间比较短,但在攻击者和阿根廷武装力量之间的暴力冲突可被确定为适用于共同第3条的国内武装冲突。
    (三)若干思考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适用条件,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面临巨大分歧,但不同之中也有共识。
    第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具有多样性,任何定义都难免有局限性。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差别很大。有的类似常规战争、与国际性武装冲突相似,而有的规模又很小、组织性较差。由于冲突和冲突当事方种类繁多,因此想制定出一个包括所有情形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困难很大。况且无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多么精确、多么被普通承认,如果定义包含某些标准以确定冲突存在与否,那么有些国家就可能声称,反叛者没有满足那些标准,从而阻止国际人道法的适用。除非适用国际人道法对这些国家有利,否则国际人道法就会被忽视。
    第二,为了确保共同第3条的适用,各方必须有最低程度的组织性。一定程度的组织性,是执行国际人道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区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内部骚乱和紧张的重要标准。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广泛共识。至于其他因素,如政府使用武装部队,冲突的持续时间,非政府方部队的数量及规模、在其控制领土中的设施和活动、安全程度,受害人的数量等,都对武装冲突的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不是武装冲突的必备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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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相关概念
(一)武装冲突
(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三)战争法、武装冲突法与国际人道法
(四)国际人道法的适用
二、研究综述
(一)研究的概况
(二)研究的问题
(三)研究的需求
三、特殊矛盾
(一)矛盾的对立
(二)矛盾的统
(三)矛盾的表现
四、本书重点

第二章 法律渊源
一、条约法
(一)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
(二)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三)其他国际人道法条约
二、习惯法
(一)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的习惯法地位
(二)其他习惯法规则
(三)习惯法的影响
三、马尔顿条款(Martens Clause)
四、本章小结

第三章 适用条件
一、关于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的适用条件
(一)对构成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有关条件的评析
(二)对有关实践的评价
(三)若干思考
二、关于第二附加议定书的适用条件
(一)关于适用第二附加议定书的客观标准
(二)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化问题
三、关于适用条件向统一的方向发展
四、本章小结

第四章 义务主体与监督主体
一、义务主体
(一)国家
(二)冲突的非政府方
二、监督主体
(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二)联合国安理会和大会
(三)人权组织
三、本章小结

第五章 保护规则
一、人道待遇的规则
(一)人道待遇的范围
(二)人道待遇的内容
(三)关于几个特殊问题
二、平民居民的保护
(一)平民居民的范围
(二)敌对行动中对平民居民的一般保护
(三)关于武器的使用和交战报复问题
三、本章小结

第六章 执行挑战与促进措施
一、执行挑战
(一)难以自动适用
(二)缺乏政治意愿
(三)难以约束非政府方
(四)难以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
(五)难以统一适用标准
二、促进措施
(一)“有策略地”传播国际人道法
(二)促使非政府方尊重国际人道法
(三)加强外部监督机制
(四)强化对战争犯罪的惩治
(五)完善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规则
(六)加强法律适用的协调
三、本章小结

第七章 影响与趋势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一)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二)对条约法的影响
(三)对国际人权法的影响
(四)对国际刑法的影响
(五)对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发展趋势
(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影响将日益扩大
(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将更加完善
(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效力将逐步增强
三、本章小结

第八章 中国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
一、中国在国共内战中对人道主义准则的践行
二、当代中国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态度
三、未来反分裂军事斗争适用国际人道法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一)合理进行目标选择与打击
(二)预防和阻止分裂势力违法
(三)灵活处置国际人道法的守势反用
四、本章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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