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接连发生和有可能进一步发生的欧盟成员国债务危机,为防止债务危机蔓延,欧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短期措施主要有:第一,欧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携手,对债务危机国家提供紧急贷款,实施救助计划。应对希腊债务危机,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携手提供了1100亿欧元的救助资金。2010年11月,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爱尔兰达成850亿欧元的援救计划。值得一提的是,在2010年5月10日,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了7500亿欧元的救助计划,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2500亿欧元贷款,欧盟委员会从金融市场筹集600亿欧元,欧元区国家提供4400亿美元三年期的贷款担保。
第二,欧洲央行恢复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救市”措施,如以固定利率向成员国银行提高短期贷款等,及时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资金。同时,欧洲央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欧元区成员国政府债券,以平抑政府债券市场的过度波动,应对投机资本的冲击。
第三,为了避免投机资金对欧元的冲击可能导致的主权债务危机进一步加深,欧洲中央银行联合美联储和瑞士、加拿大、日本、英国中央银行重新启动了美元互换协议。
第四,除了上述短期措施外,欧盟还要求成员国遵守《稳定与增长公约》所规定的预算赤字和债务水平的上限:成员国预算赤字不得超过GDP的3%,债务水平不得超过GDP的60%。欧盟成员国纷纷采取措施,削减财政开支计划,以稳定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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