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团体的社会资本及其功能<br> 一、导言<br> 晚清时期,我国的社会团体如商会、福利组织、居民组织等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有相当的发展,对于当时的工商贸易、社会救济及地方自治起着积极作用。直至民国政府的成立,基于政治控制的原因,社团的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即实行一种“国家社会主义”。一方面推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控制企业;另一方面在社会实行“垂直型管治”,通过单位提供的就业机会及福利,对人民进行组织管理。由于单位成为政府与人民的“枢纽”,社团的作用模糊不清,数量亦随之大幅减少。在经济领域,随着私有企业的消失和国家直接管理各行各业,民间商会及行业组织亦相继衰落。<br> 直至改革开放,我国逐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政企分家,单位功能亦发生根本性转变,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组织亦在此时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国内学者对这些社‘团所构成的“社会中间层”已有相当的研究和讨论(王颖等,1993),而国外学者则对其政治功能争论不休(Strand,1990;Whyte,1992;Huang,1993;Unger &Chan,1995;White et al,1996)。<br> 本书采纳普特南(Putnam,1993)的观点,运用社会学“社会资本”概念,分析广东的工商团体,特别是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所谓社会资本是指一种“或多或少制度化的持久接触及互相确认的关系”。更正面地说,“社会资本”是一种促进生产的社会关系结构(Coleman,1990)。普特南认为,社会团体可促进人际间的网络、互信和平等交换的规范的产生,在这种或多或少制度化的持久接触中,不单使个人获得更多资源,更能促进整体经济和社会的发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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