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是指公司股份在不同股东之间分布的集中程度。从绝对角度而言,股权集中度往往表现为公司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比如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等;从相对角度而言,股权集中度还表现在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比如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持股之比,第一大股东占前五大股东的股份比例等。
股权集中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平衡度。比如,如果大股东持股超过50%,则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而如果公司股权分散在各股东之间,则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需要各股东之间相互协商,共同决定。
2.股权属性
股权属性是指股权所有人(即股东)的身份。不同股权所有人具有不同的身份,身份不同则行为特征和目标函数不同,因而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上市公司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有着特殊的形成过程和发展历史,因而在股权属性方面有着鲜明的特征。根据股权属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主要包括三类: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同时也存在少数的经理人持股。
(1)国有股。国有股是国有资产投资于股份制企业形成的股份,其形成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过去的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二是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股份;三是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股份。
根据1994年11月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建股份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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