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总框架
一、现行区域战略和政策的基本架构
6.正在构建中的四类主体功能区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四类主体
功能区。这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而做出的决定。
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类区域的首要责任是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对这类区域应通过统筹规划,充实基础社会设施,形成若干新城市群,尤其是要在中西部条件好的地区加强重点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对这些区域,应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受的特色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国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
二、形成的过程
1.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调整相适应
(1)国家战略的调整
任何一项区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出台,都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经济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区域发展战略方针的确定和实施要服从于国家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背景和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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