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他们被称为农民工<br> 在城里人的概念中,农民工留给他们的群体印象是:火车站广场上,扛着行李一脸茫然的疲惫赶路者;马路旁,脚边放一块纸片或木牌揽工的乡下人:讨薪路上走投无路,爬上高塔不惜以死相逼,让人心生怜意的弱者……总之,他们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底层。<br> 农民工称谓的由来<br> “农民工”这个词汇,最早出现在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刊物上,此前被称为“民工”。直至现在,农民工也被称为“进城务工人员”、“打工仔”、“打工妹”,甚至被简称为“外地人”、“乡下佬”、“××(工种)匠”、“××(地名)人”等等,也有仍然称为“民工”的。在所有这些称呼中,不乏轻蔑的含义。本书以下统称“农民工”,为中性词,泛指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br> 改革开放28年来,农民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现在为止,已经崛起成为一个新阶层,人们对他们的看法也逐渐改变。农民工的词汇也已经成为现代汉语中的新名词,成为劳动者的符号,成为光荣的象征。<br> 例如在新落成的海南省图书馆,竣工后的白色大理石墙上,“参建民工名录”上就镌刻着那些农民工建设者的名字,海南籍、广东籍、福建籍、江西籍、安徽籍、四川籍、湖北籍7大类626位农民工的名字赫赫在目,这是在以一种独特形式承认农民工的劳动价信啊!<br> 对农民工的歧视,实际上是对农民的歧视<br> 在口语中,农民工往往被称为“乡下人”。“血统高贵”的城里人看不起“乡下人”,虽然他们的上一代或几代也都是“乡下人”。<br> 对农民工的歧视,实际上是对农民的歧视。农民工在农村并没有受到歧视,到了城市后,体制因素造成的城乡差别在他们身上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他们在城市打工,干最苦最累的活,拿最低的工资,回乡还要缴纳并不轻松的农民负担。明明是自己辛苦劳动所得,还要上交百分之多少的“劳务管理费”。直到前几年,他们进城务工还要办理劳务输出证、暂住证,随时有被收容、遣送的危险。<br> 所有这些城里人鄙视他们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本身造成的,而是制度、体制强加给他们的,你说他们冤不冤?<br> 农民工的称谓反映了他们的两重性<br> 农民工的称谓,实际上反映了他们的两重性:既是“农民”又是“工”。前者表明他们户口在农村,在农村有一份责任田:后者表明他们靠出来打工,赚取工资为生。<br> 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农民工的称谓,也经历过一段约定俗成的过程。建国初期,人们所称的民工通常是指在政府号召下参加修筑公路、堤坝或帮助军队运输的人,只因他们以农民为主。<br> 农民工称呼所包含的所有贬义,归根到底,是城乡差别、过时的制度造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给予农民、农民工应有的国民待遇,农民工的称呼无论改成什么(哪!、自称他们为“上帝”)也于事无补。社会进步的标志并不是要取消农民工称谓,或者称他们为别的什么,关键是从体制和制度方面取消对他们的歧视性待遇。<br> 正因如此,《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使用的仍然是农民工的称谓。国务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这是经过反复研讨斟酌、听取多方面意见后确定的。究其原因在于:<br> ①采用农民工称谓,既能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也能包括异地或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br> ②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br> ③这一称谓已经约定俗成,比较准确、贴切:<br> ④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有依据。<br> “二等公民”,他们是城市边缘人<br>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由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就业技能较低,大多从事建筑、保洁、餐饮等苦脏累的临时性工作,无法和城市居民融为一体,因而成为“二等公民”、“边缘人”。<br>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无论哪个城市,一天也离不开农民工。正如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所说:“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涌入城市,形成庞大的城市流动人口群体。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有着比城里人多得多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br> 农民工同样是共和国公民,理应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合法权益,在进城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应有配套、完善、方便、安全的服务体系。然而,事实上却没做到。这些农民工,既包括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包括生活在城市中“城中村”的村民。<br> 进城务工人员的突出问题<br> 从当前来看,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br> 一是工资水平普遍太低,欠薪现象依然存在。据湖南、四川、河南3省抽样调查,农民工的每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50%,可是他们的每月平均工资却不到城镇职工的60%。也就是说,农民工的每小时工资实际上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40%。更不用说,他们的劳动环境更恶劣、工作量更大。<br> 二是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医疗、养老保险空缺。<br> 三是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农民工子女上学难,一些城市至今还没有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另一个是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恶劣,同时,也享受不到计划生育待遇。<br> 四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法制建设不健全,农民工很难正常行使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频受侵害。<br> 五是身份转换困难。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绝大多数企业无法把他们当做稳定的产业工人来对待,从而无法实现在城镇安居乐业。<br> 当然,除此以外,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现行相关法制不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低等因素,也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br> 另一种生活在“城中村”的农民工<br> “二等公民”不仅包括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还包括从城市“城中村”进“城”务工的“村民”。这些“城中村”,坐落在城市和村落之间,具有城乡二元混合体的典型特征。虽然“城中村”生活方式已经完全城市化,“村民’’们也都住在市区甚至市中心,已经完全不再从事或基本上不再从事农业范围内的职业,已经全部或绝大部分转为城市户口,可是由于他们所居住的地方不叫“新村”而只是“村”,他们就只能被称为“村民,,而不是“市民”。就像城市企业员工中,仅仅因为他们的户口在农村,就被称为农民工一样。<br> 有趣的是,这些“村民”大多数并不愿意成为“市民”。因为他们虽然在“政治”和“思想观念”上被称为“二等公民”,可是在经济上却普遍享受着城市中产阶层的生活。<br> 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城市所有土地产权都归国家所有,而村落土地的产权则归村落集体所有。在城市化进程中,国家可以征用他们作为生产资料的农用地(他们因此而转成城市户口),却不能征用他们作为生活资料的宅基地(他们因此依然保持着“村籍”)。<br> 这样,由于他们的宅基地坐落在市区甚至市中心,所以可以享受到比“一等公民”高得多的土地和房租收益。说得更通俗一点,他们的房租收入足以使他们过上比较富裕的日子。更不用说,由于他们是“村民”,还可以每年从强大的村集体经济中得到分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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