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全国解放以后,没收官僚资本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中国人民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进行革命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明确自己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在中国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但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中国革命不能不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建国头三年,我们进行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一系列民主改革和社会政治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政治基础。国家已经掌握了重要的企业、铁路、银行的国民经济命脉,并医治了长期战争的创伤,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工农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国营经济已占主导地位。据1952年底统计,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的比重已超过50%。这就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在恢复国民经济和统一财经、稳定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通过统购、包销、加工、定货等办法,加强了管理与监督,并对部分私营工商业实行了公私合营,使其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而在“五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警觉,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上日程。农村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部分地区发展了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织,有的还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的生产也向互助合作
的方向发展。对农业手工业的生产经营如何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扶持的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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