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研究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首先必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最早对社会主义所有制作出了科学的预测,列宁和斯大林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变为现实。当代中国所形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国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长期探索和创新的结果,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制约着或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着人们在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并决定着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思想非常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
1.1.1 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精辟的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个基本思想。这里讲的私有制首先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当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及其矛盾,明确指出,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对人类社会直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全部经济活动作出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的不朽巨著《资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和被它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导致其必然灭亡。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剥夺剥夺者,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把剥削阶级的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没收,对于生产方式已高度社会化的资本大工厂和大土地占有者,用没收的办法无偿剥夺,使他们的财产变为社会公有的财产;第二种方式是赎买,在特殊的条件下,可以用赎买的办法对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化。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全社会如同一个大工厂、大的“辛迪加”,生产按照社会统一的计划进行,直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在这个联合体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消亡。在未来社会第一阶段,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到了它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
1.1.2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使用得最多的词汇有“社会的所有制”、“社会的生产资料”、“公共的生产资料”等。马克思说:“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无产阶级要做的事就是改变这种有组织的劳动和这些集中的劳动资料目前所具有的资本主义性质,把它们从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的手段改变为自由联合的劳动形式和社会的生产资料。”“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些词汇从不同的侧面概述了公有制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它把资本变成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有一个伟大的历史结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经典回答。这段话指出,未来社会所有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未来社会所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社会化协作大生产的基础上;未来社会所有制是“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共同占有”。重建个人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与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每个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事实上的所有者,靠劳动来取得收入。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社会所有制是全社会唯一的公有制形式。在自由联合体中,劳动者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的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实现了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
1.1.3 未来社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把一切生产资料转归社会,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如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社会的第一阶段,要把属于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建立“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序言》中,进一步阐发了马克思的思想,全面论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问题,指出:“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或“社会占有”,也就是“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其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直接结合。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国家所有制。
关于国家所有制的管理,马克思恩格斯不仅设想了集权的模式,而且设想过分权的模式。他们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相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过资本主义就存在所有权同经营权的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人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十分赞赏巴黎公社把工厂主关闭的企业交给工人合作社经营的措施,认为这是公社的一种创造。“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 ‘可能的’共产主义吗?”这里充分肯定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国家可以采用出租的方式,把从资本家手中剥夺来的工厂转交给工人合作社支配,把从大土地所有者手中剥夺来的土地交给农业合作社使用。这种方式很像我们今天的承包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的形式不仅可以采取国家所有制,他们还有过农业集体所有制的设想,1871年12月5日,恩格斯在第一国际总务委员会上,在谈到丹麦国际会员在土地问题上的立场时,指出:“丹麦的土地主要是每人占有五十英亩到一百英亩好地的、人数众多的农民私有者的财产,不可能立即没收这么一大批人的土地。因此提出了一个对租佃者和农业工人都很有好处的计划,这就是建立由租佃者和农业工人组成的农业合作社,共同耕种目前由他们各自耕种的土地。”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合作经营不仅适合于农业,城市的工业中也将存在。马克思亲自领导作出的《关于合作制》的决议中指出,工人合作工厂是由工人自己创办的企业,生产资料归工人集体占有,因而在企业内部扬抑了资本主义剥削,扬弃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决议还指出工人合作工厂的企业性质和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制约,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并不会因合作工厂的存在而改变。关于合作制,恩格斯指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综上可知,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集体所有制的特征主要是它是改造农民小私有制和个体经济,实现社会占有的过渡措施或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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