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行为的公益性和私益性
中国需要转变政府体制以推进社会的法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这已是举国共识。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的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谓
这一共识在最高政治方针上的反映。但是,中国具有千年专制传统,要实现向法治
社会和民主政体的转型,不是一个单纯的体制转换问题,而要涉及全面的文化转型。在这方面,仍有许多问题尚待探讨和澄清。例如,对政府角色该如何定位和期
待,就是一个迄今尚少有人触及的重大认识问题。
一、政府:抽象的还是具体的?
中国在很早以前就形成了发达的政府行政体系。历时数千年,这一政府行政体系经历了诸多演变,却有一个基本的结构特征至今未变,即它是一种集权型的权力体系。在这种体制中,对官员的约束和激励基本上循官僚化层级结构自上而下地发挥作用,缺乏来自体制外的、自下而上的约束和激励。与这种集权型政府体制传统相适应,中国文化对政府官员行为的期望突出其公益性的一面。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充满了对政府行为公益性的诉求和宣传,如“天下为公”、“以民为本”、“民贵君轻”、“为政以德”、“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体现在百姓口语中的则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由这类原则性诉求出发还衍生出了一批有关清廉、勤政、忠诚、亲民等方面的具体准则。
这些充满伦理色彩的原则诉求在中国文化中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是对各级官员乃至最高统治者的行为要求,即要求执政者自觉地做好官,当明君;另一方面,对这些原则的系统宣传也是对集权型体制的一种包装,目的在于树立政府权力的正面形象,以维护体制的社会合法性。被如此包装出来的政府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概念:政府是代表全社会并维护公众利益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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