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和实际的政治斗争中,常常有所谓的“公敌”与“私敌”之分。柏拉图早在《理想国》中就提出过“人民公敌”这一概念,他联系到各种对立面,如战争、起义、剧变、造反和内战等来强调这种对比的。公敌即那种我们公开与之战斗的敌人,私敌是指那种我们与之发生私下争斗的人。公敌与私敌也可做如下区分:私敌是那种痛恨我们的人,公敌则是那种与我们战斗的人。由此可以看出,“敌人并不是指那些单纯的竞争对手或泛指任何冲突的对方。敌人也不是为了某个人所痛恨的私敌。至少在潜在的意义上,只有当一个斗争的群体遇到另一个类似的群体时,才有敌人存在。敌人只意味着公敌,因为任何与上述人类群体,尤其是与整个国家有关的东西,均会通过这种关系而变得具有公共性。广义地讲,敌人乃是公敌,而非仇人。”
“人民公敌”或“人民敌人”作为一个确切的政治概念当属于近代政治理论范畴,在不同政治家或政治派别那里,具有不同的含义,联系着不同的政治思想。因为封建君主专制时代,国家与君主本是一体,忠君就是爱国,是敌是友,都是君主本位,不能以人民来衡量。近代启蒙思想家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使“人民敌人”这一概念获得了理论支持。在启蒙思想家那里,“人民敌人”这一概念是指“公意”及其体现人民主权的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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