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二节 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为处理航海者之间产生的争议,公元10世纪前后,地中海港口城镇都设立了特别法院或法庭。由海事法庭实施海事习惯法,这是地方区域管辖所作出的特别让步,即允许贸易界人士在他们内部调停自己的争议。而从腓尼基人远航大不列颠的时代开始,在地中海的西部和北部,从欧洲大陆的大西洋沿岸到英国的各个港口及此后的斯堪的纳维亚和巴尔的摩,海上贸易迅猛发展,海事法院也在大西洋和巴尔的摩的港口城市应运而生。国际海事管辖权制度随即形成,并逐渐发展与完善。
一、国际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之国内立法沿革
国际海事管辖权制度的发展史提示,现行的西方各国海事管辖权制度是历史事件和法院之间为争夺管辖权而相互斗争的产物,而非是任何对实际需要的一致评估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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