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辖权概说——以民事诉讼为基点:<br>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学说和制度:<br> 一、研究的出发点——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br> 学术的生命在于不断的追问和创新,但是,追问和创新应该以一定的秩序为基础。因为“我们社会中的普通儿童以及成年人一般更喜欢一个安全、可以预料、有组织、有秩序、有法律的世界,因为这个世界是他所可以依赖的”。②当事物处于无序、混沌的状态时,人们会努力使其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在学术领域,这一秩序可能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概念,也可能是一个被公认正确的原理。如果未形成基本的秩序,所谓的深入探讨将更多地带有假说的性质,充满猜想和臆断,这可能是自然科学探索者所必备的基本功,而对于社会实践性较强的法学而言则未必适用。<br> 如前所述,在民事诉讼法学的范围内,民事诉讼法学者对管辖权概念的界定,表述几乎是一致的,表现出高度的秩序性。这就为下文的讨论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研究民商事纠纷解决渠道问题进而研究管辖权问题的,不外乎国际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这两个学科领域。国际公法学主要是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探讨与管辖权有关的问题,因主权问题的高度抽象性,国际公法学中的管辖权规则在具体诉讼制度的运用中,只可能成为原则性条款,而不可能成为直接适用的具体规则。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私法学则偏重于研究管辖权问题群中的一部分,即具有涉外因素案件的管辖权问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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