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知识社会学》是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校级重大课题“中国司法建设30年”子课题“司法的知识社会学”的最终成果,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合作承担,课题负责人为东营中院王少南院长与徐昕教授。全书共分四个专题,内容包括:司法研究的反思与展望;民事司法研究的反思与展望;刑事司法研究的反思与展望;反思法律人与司法知识的生产等。
例如,针对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民事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试图纠偏,但从调研表明,该规则实行得并不乐观,有很多法院在经历初期严格执行带来的诸多困扰后,重新回到《民事证据规定》出台前的做法。考虑到现实阻力,《统一证据规定》在可能的限度内,跟这种制度惯性做了妥协。其实行是否可解决这些问题,仍值得探讨。
从《统一证据规定》的参与者来看,除一直致力于我国证据立法的很多学者外,还有些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者。该规定是集我国法学界与实务界力量的智慧结晶。更重要的是,该草案的起草得到最高院的支持,使它具备了强有力的官方背景,这与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颇为相似。由于最高院已有制定两项证据规定的先例,因此从操作层面上看,只要其有决心,《统一证据规定》的出台难度并不会太大。但该规定实施后,“书面上的法”如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则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三、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从最初法典化道路的憧憬,到各地法院制定证据规则的现实,再到《统一证据规定》的求索,中国证据立法这些年的历史,浓缩了法治理想与现实的困惑。
证据法作为规范审判过程中采纳和运用证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以名副其实的审判为前提。1996年刑事诉讼法虽然试图引入当事人主义庭审方式,在削弱法官职权的同时强化控辩双方的对抗,但要在实践中把根深蒂固的办案观念剔除,短期内很难达到。在现行实体真实至上的诉讼体制中,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正义的理念很难生成。没有保障当事人主义的一些配套制度,法官依然以强大的自由裁量权践行着实质的书面审理、庭外调查、延期宣判,这一切使得现行很多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直接审理原则是在摒弃纠问式诉讼的基础上确立的,它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直接面对当事人,听取以口头言词方式提供的证据,直接审查证据并根据证据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