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若干思考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改制是将企业作为商法中可以流转的一种特殊客体,将企业作为所有权的交易对象,使企业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或重新设立的行为。从广义而言,企业改制有收购兼并、拍卖出售、破产重组、“剥离”经营、托管经营、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组等形式。而狭义上的企业改制,仅指对原有企业进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公司制改造。
一、当前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诉至法院的案件来看,当前企业改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改制行为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审计的准确性不高。如清产核资不是由主管部门组织而是由企业自己进行,亦未有法定中介机构介入;财务审计仅限于账面审计。由于评估机构对账面记载的客观性未作进一步审查,更不与往来单位进行账面核对,在相关会计凭证的准确性欠佳的情况下,少数企业负责人将应收货款不入账,隐匿流动资产,或者虚报呆滞款、亏损款、虚报成本,漏审部分资产和债权债务。从而,以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损益表为基础的审计结论,未能如实反映改制企业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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