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我国未遂犯之立法规定的固有缺陷进行必要性检讨为前提,在概念、处罚原则和处罚范围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建议。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未遂犯,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早在中世纪,意大利的法学家就提出了未遂犯的概念,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封建时代的刑法里都没有关于未遂犯的一般概念和处罚原则的规定。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规定未遂犯的立法例,由此开始了刑法学界对未遂犯的系统研究。时至今日,未遂犯已成为世界各国刑法典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本书主要从未遂犯的沿革和概念、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未遂犯的成立要件、不能犯、未遂犯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原则、未遂犯的立法完善六个方面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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