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
第一节 “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历史考察
非犯罪化现象,从古至今一直存在,但从欧美刑法学者对非犯罪化问题产生兴趣,到非犯罪化运动成为欧美刑事政策与刑法改革运动的重要内容,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然而,这场轰轰烈烈的“非犯罪化”运动却早已有着深厚的现实背景。
首先,从社会背景来看,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日益加剧。与此同时,高度的物质文明和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也日见明显,这种冲突到20世纪中叶表现得更为激烈。由于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便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前所未有的动乱使人们对种种传统的道德和信念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动摇和幻灭之感。及时行乐的享乐主义和极端化的个人主义迅速发展并很快蔓延到整个西方世界,社会秩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在如此灰暗的世界中,出现了大量的新型犯罪:吸毒、同性恋、色情、卖淫,等等。国家为惩治大量危害轻微(特别是那些无被害人的)的犯罪,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现实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许多负面影响。第一,这类犯罪数量多,而且往往是被害人不直接甚至无被害人。因此,为了侦破这些案件,警察常常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侦查来获取证据。大大伤害了人们对法律的感情,对这类案件的侦破就处于这么一种恶性的循环之中。第二,由于这类犯罪数量大、侦破难,为了应付它们,常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方面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导致没有足够的力量对付严重的犯罪,两相权衡,得不偿失。第三,对这些犯罪人的惩罚,妨碍了对弱者的保护。比如,法律禁止堕胎,必然使堕胎者害怕暴露“罪行”而寻找“江湖郎中”,这造成某些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最后,新罪名的增补,导致“刑法膨胀”,造成了监狱爆满、案件积压、司法机关穷于应付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的功能日益下降,刑法的执行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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