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
利益·权利·法律——从四大机制看妇女法
二、从法律层面看,诉求表达机制为妇女伸张利益开掘了法律之渠
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如果把这首小诗放在诉求表达机制中来解读的话,它倒是很形象地反映了作为地方官员的郑板桥对民生疾苦的殷切关怀之情。不过,在古代社会,官员听不听民众呼声,如何听,听多少,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是官员对民众的恩赐,且与官员自身儒学素养相关,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否真正实现偶然性极大。究其缘由,乃是由官员对上不对下负责的单向体制所致,与我们今天所讲的诉求表达机制大有不同。在现代法治社会,民众不再是过去的“小民”、“草民”,而是利益诉求表达的话语权主体:公民。诉求表达机制是一个从公民到政府以及从政府到公民不断沟通、反馈的良性双向互动的过程。
几乎在所有时代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利益诉求的多元化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僧多粥少的利益格局往往注定了在分割利益蛋糕中弱势群体极易成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利益一旦受损,小则影响发展,大则影响生存。尽力争取更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对于任何一个利益集团或群体而言,都源自其自身的利益驱动力。早在一个半世纪以前革命导师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①今天重温这一论断,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具体词句,所谓的“阶级斗争”实际上不就是不同利益集团或群体之间为利益而斗争吗?人所共知的国际妇女节,其诞生不就是和当时的美国妇女通过游行高呼“面包加玫瑰”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吗?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