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侵权损害赔偿概述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类型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
侵权损害赔偿,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也是民法意义上的债的一种,是损害赔偿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并且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非财产损失,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或者叫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在我国审判实践中,通常把侵权损害赔偿称做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或者简称为损害赔偿;有的还把它叫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民事责任等。这些称谓,虽然指的都是同一件事,却有一定差异。其中不准确的称谓,不利于科学地揭示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歧义,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施行。
(一)把侵权损害赔偿称做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或者损害赔偿并不科学
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这三个概念,从实质方面看,它们是同一的概念;从形式方面讲,从它们所强调的方面看,又有差别。损害赔偿是指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强调的是这一制度的本身;损害赔偿之债强调的是债的分类,说明债的一个种类是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侧重强调的是民事责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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