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制作要点说明
1.合同名称及约首
(1)名称是所有合同都应当具有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应正确地写明合同的名称,最好在名称中能够体现合同的具体内容。
(2)约首是指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是写明合同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依据、联系方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合同编号等内容。在实践中,习惯上将合同当事人分别称为甲方和乙方。编号本身就是为了方便查阅,将来方便备案,在编号时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项目施工或签订的时间(只须考虑年份即可),合同类别,施工专业等因素。合同编号并不是对所有合同的硬性规定。
(3)确认合同当事人自然情况时必须确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条件。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例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则须确定其身份真实、合法。
2.合同正文部分
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包括前言、合同条款。前言一般是简单概括地介绍订立合同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合同条款则是对合同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详细表述,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唯一根据,因此,当事人务必要用清晰、简洁、直观、明确的语言准确地表述。
柜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坐落地点;租赁柜台的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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