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论
第三节 合同分类的意义及方法
一、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为交易,交易的方式纷繁复杂,合同的类型也便多种多样。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它们分类,便于人们认清各类合同的特征,对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的不同要求,应具有何种法律效力等。应当指出,合同的分类,在广义上包括了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前者指以一定理论标准,对合同种类加以分类;后者指以一定立法标准,对合同类型加以区分。在狭义上,合同的分类则指按一定理论标准,对合同种类加以分类。本章关于合同的分类使用狭义概念,而《合同法》分则的合同种类的划分,属于法律分类。总体而言,合同的分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妥当适用、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法理论的完善。
第一,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分类找出具有典型性和成熟性的合同,明确合同立法应规定哪些典型合同,暂时不规定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某些不成熟的合同;二是通过分类明了每类合同在成立、效力等方面的特殊性,为有针对性地设置特殊的合同规则提供理论依据;三是通过分类清楚各类合同之间的排列规律,使合同法分则的体系合理化。
第二,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的妥当适用,既是指在典型合同的纠纷中,法官、仲裁员等裁判者可将争议的合同纠纷归入到相应的类型中,找到其所在的典型合同规范,并联系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确定出合同权利的法律基础;又指在非典型合同的纠纷中,法官、仲裁员等裁判者视情况不同而决定类推适用或结合适用或吸收适用典型合同规范,妥当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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