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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奁中物: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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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4386534
  • 作      者:
    张晓宇著
  • 出 版 社 :
    江苏敎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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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晓宇,男,1982年1月22曰生于中国湖南长沙,1992年随母来香港定居。2004年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本科甲级荣誉毕业,2006年于同校取得历史硕士学位。毕业后留任本校本系、二级导师。已发表各类文史文章有有:《北宋太学制度与太学生救国运动内在联系初探》(上海《学术月刊》);《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有过黄金时代吗?》(北京《经济观察报》);《尽日灵风不满旗——废名〈寄之琳)中的错愕与留白》(太原《名作欣赏》);《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香港《经济日报》);《柳如是“天香浓浸”立轴初考》(香港《文汇报》)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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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奁中物: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书中研究“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了:宋代在室女的婚姻与嫁妆、宋代在室女法律领域中的财产承分形态、宋代在室女其他社会领域中的财产形态、关于在室女财产问题的两点延伸思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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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笔者期望达到的主要研究目的有两个:第一,从法制史角度出发,探究中国宋代女性在家庭内部财产分配中的理论规限、现实处境及背后意义。这一部分主要依靠南宋判例集成《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材料。关于这本书的重要性及其在史料学上的意义,读者大可参考陈智超所著《宋史研究的珍贵史料——明刻本(名公书判清明集)介绍》一文①。第二,单从法制史角度提出结论并不足够,因为法律背后牵涉了更大背景,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各范畴的因素以不同比重混杂一起,这一明显事实使本研究不能止步于解释成文法条的内在意义或针对判例作技术分析等法制史论题,我们还要看看公堂之外,在国家法令没有或不能确实行使效力的地方,在室女财产形态是怎么一回事。
  在之后的论述中,难免会使用一些现代尤其是西方的概念,例如上文提到的财产,下文涉及的法律领域、财产权、家庭法等。这里需要指出一点,我们并非在泛泛而论的层面使用这些概念,而是经过慎重思考后给予新的意义,力求与当时社会处境相贴合。如“法律领域”一词,本研究用来指称在特定的历史时段中,与国家成文法令、地方习惯法、家庭礼法系统相联系的中国古代家庭法所应用之一切社会处所,而宋代女性“法律领域”中之财产形态是非常富于争议性的。③这种争议性一方面缘于学者研究课题时着眼点有所不同,④从而得出一系列不同结论。像这样的情况属于后天型,是可以调合甚至加以避免的。然而该课题更有它先天富有争议性之一面,即使是使用同样的材料、相近的视野乃至方法,一样会看到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就是说。宋代女性财产形态问题本质上带有模糊性和冲突性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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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前人研究概述
第三章 宋代在室女的婚姻与嫁妆
(一) 婚姻论财
(二) 嫁妆与聘财之意义与分别

第四章 宋代在室女法律领域中的财产承分形态
(一) 反思法律领域中在室女财产承受的一些前提
(二) 在室女财产承分考之一:非户绝情况下的遗嘱分产
(三) 在室女财产承分考之二:户绝情况下的分产
(四) 在室女财产承分考之三:在室女与命继子
(五) 在室女财产承分考之四:试释“女合得男之半”
(六) 法律领域中的两点结论

第五章 宋代在室女其他社会领域中的财产形态
(一) 嫁妆财产的其他形态
(二) 工作与家庭中的在室女财产形态
(三) 关于在室女财产问题的两点延伸思考
第六章 结语
附录:南宋文集所见婚启定书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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