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执法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00978
  • 作      者:
    孙明秋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收藏
内容介绍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执法手册》参考了全国近二十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全面梳理并确定了五大违法类别,选取67种常见的具体劳动保障行政处罚项目。并对每种行政处罚项目从基本概念、违法界定标准、证据规则、处罚标准、执法程序及处罚法律依据等几个方面以表格形式作了详细归纳和整理。同时书后附有重要的法律文件和常用处罚法律文书。相信该书对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文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案效率会有一定的帮助。
展开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一、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
    1.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时的行为
    行为概念
    本违法行为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或虽得到工会同意,但超过劳动法律限定的延长时数的行为。
    违法界定标准
    1.本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关于劳动时间的硬性规定,危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本行为违法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3.本行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明知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仍然擅自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4.本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任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问。根据《劳动法》第36条和第41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问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牛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似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该违法行为不仅包括用人单位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而且包括用人单位超过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限度的情形。
    证据  主体方面证据
    有关证明行为人的身份证明,如企业登记注册表等。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1
一、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1
1.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时的行为/1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4
3.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行为/7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行为/11
5.单位或个人为童工介绍就业的行为/13
6.非法用工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行为/16
7.招用无职业资格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行为 /19
二、内部制度违法行为/21
1.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规章的行为/21
2.用人单位未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为/24
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违法行为/26
1.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26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9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为/31
4.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行为/33
5.违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35
6.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38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行为/40
8.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42
四、劳动工资违法行为/45
1.用人单位未依照约定或者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45
2.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管理规定的行为/47
3.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行为/50

第二章 社会保险管理/52
一、社会保险征缴违法行为/52
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52
2.企业逾期未缴或者欠缴劳动保险金的行为/55
3.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58
4.未按规定向职上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为/59
5.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为/60
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63
7.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的行为/66
8.有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行为/70
二、社会保障其他违法行为/72
1.单位或者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72
2.有关企业逾期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行为/7S
3.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者生育医疗费的行为/77

第三章 失业和工伤管理/79
一、失业保险管理/79
1.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待遇的行为/79
2.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的行为/82
3.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85
4.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88
二、工伤保险违法行为/91
1.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91
2.有关工作人员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错误认定的行为/94
3.有关工作人员致使证据灭失的行为/97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100
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情 况记录的行为/102
6.经办机构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105
7.伤保险金经办机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108
8.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中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111
9.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其他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113
10.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的行为 /116
11.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行为/118
12.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120
13.有关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为/122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124
1.用人单位招聘违法的行为/124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非法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126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127
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128
5.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为/129
6.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为 /130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法行为/131
8.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132
9.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或者未标明收费标准或营业执照的行为/133
10.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行为/134
11.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中介费的行为/135
l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行为/136

第五章 其他违法行为/138
1.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违法的行为/138
2.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141
3.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142
4.用人单位阻挠监督监察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行为/143
5.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146
6.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的行为 /147
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行为/149
执法主要依据/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52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60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69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80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3
(2007年6月29日)
申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8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7
(2008年9月18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23
(2004年11月1日)
信访条例/230
(2005年1月lO日)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40
(2004.年12月31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248
(1994年12月26日)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251
(1996年9月27日)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53
(1996年9月27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256
(1999年3月19日)
常用处罚法律文书(参考文本)/260
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60
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61
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62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