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产品责任制度的经济学研究文献综述<br> 一、引言<br> 直到20世纪6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新主流经济学对传统法学研究领域的介入及对假设前提与分析方法的相应修正与明确,产品责任问题才开始进入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法学的指导思想也由此逐渐发生了一种转向——强调经济化效率原则,将寻求效用和福利最大化作为研究重点。有关产品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得到了迅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立法者也越来越多地关注责任规则的经济效果。经济学家认为,产品责任,就动态看,实质上是演进视角中的一个制度内生问题;就静态看,不过是契约理论在侵权责任领域中的特殊应用。目前,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及实验经济学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已形成了数量相当可观的高质量研究文献。不同于法学或其他学科对产品责任的研究,经济学家对产品责任问题的考察是在坚持“经济人”基本假定前提下逐步展开的。经济主体对产品责任的遵守与要求并不在于任何超越利益的道德或信念,而是在现有资源约束下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尽管个体出于各种原因而使这种“功利”追逐行为可能有长期和短期之分,但是,任何研究者和立法者都无法回避以下两个问题,即:(1)从历史看,产品责任制度从1842年“无契约则无责任”原则在英国首次确立,在大约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中已经走过了过失责任对契约责任的替代、严格责任与过失责任的更迭,甚至出现了所谓的“严格责任危机” 。
展开